学院现有在校生7000余名,共三个年级,大三学生第六学期大部分在外顶岗实习;学院每年放寒署假大约3个月,放假期间学生不在校;学院实行开放式管理,学院内还有其它小商铺门面在经营。学院现有部分门面房租期届满拟对外招租经营,现将有关招租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商户报名竞租。
一、招标内容
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路66号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院内部分门面房3户,租赁期为学院整体搬迁至新校区为止(但不超过三年),学院拥有租赁房产权,租赁户在租赁期内按学院有关规定自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
二、招租原则及方式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2.本次招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3.投标人报价低于标底价,则作废标处理,高于标底价,投标有效,且以最高价中标。
三、经营项目
1.经营项目主要包括:
(1)食堂职工宿舍楼101 经营 打字复印、电器配件销售、缝纫、补鞋等服务;
(2) 生活中心负一楼超市经营学生生活日用品、小百货、副食、饮料、体育用品、文具、冷冻食品等;不得经营自制生、熟食品(如面食、小吃、串串香、凉糕、冰粉、烧烤、小火锅和各种凉菜等)。
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品、歌舞娱乐、网吧游戏、餐饮、烟酒、外卖加工等项目,不得超范围经营。
2.中标人自行办理经营资质。
3.中标人须获得经营资质后才能开张营业。
四、招标方式
学院通过校园网、教职工传达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标。有意者到学院招标办公室报名,经审查符合规定者,按此公告要求参与竞标。
学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接待各投标人实地查看门面房及周边情况。
五、竞租底价及拟招经营项目
标的物 |
地址 |
房屋坐落 |
面积 |
拟租项目内容 |
起租年租金(元) |
1 |
食堂职工宿舍楼101 |
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66号 |
8.5m2 |
打字复印、电器配件销售、缝纫、补鞋等服务 |
7750.00 |
2 |
生活中心B101 |
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66号 |
163m2 |
校园超市(经营学生生活日用品、小百货、副食、饮料、体育用品、文具、冷冻食品等) |
148660.00 |
3 |
生活中心B102 |
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66号 |
200m2 |
校园超市(经营学生生活日用品、小百货、副食、饮料、体育用品、文具、冷冻食品等) |
108000.00 |
六、报名条件
1.学院接受公司投标和个人投标。
公司投标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持有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等。
个人投标要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相关经营资质。
2.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诚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三年有违法行为的不能参与本次招租项目。
3.服从学院管理,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1个投标人只能投其中1个标的物。
5.在学院经营未到期的经营者不参与本次招租项目。
6.与学院没有债务关系(有债务关系的应完清债务关系方可投标)。
七、报名及投标须知
1.报名资料:
(1)公司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原件备查)。
个人投标人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原件备查),相关经营资质。
(2)公司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个人在近三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的承诺函材料原件。
(3)投标人需携带相应的经营项目书,内容包括:项目经营规划、服务说明、服务承诺等。
学院招标办公室按前述条款及程序进行资格预审。
2.报名时间: 2019年1月8日至1月16日17:30前(上午8:30-11:30,下午14:4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4.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830-3151176。
5.中标经营者需向我院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投标结果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中标者到学院招投标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者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向学院指定银行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如下)。如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经调查证实有弄虚作假、串标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并终止中标资格。在经营期间违犯合作约定,罚没保证金;若履行合作约定无违规行为,则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
标的物 |
地址 |
履约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食堂职工宿舍楼101 |
10000 |
|
2 |
生活中心B101 |
150000 |
|
3 |
生活中心B102 |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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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开标须知
1、投标人将投标报价文件需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个人盖指纹。投标报价表需加盖公章或个人盖指纹,见附件1。
2、开标时间:2019年1月17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3、投标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泸州市瓦窑坝路66号,行政办公楼410)。逾期或不符合招标密封要求的投标恕不接受。
4、开标时最高价出现相同报价的,最高相同报价的投标人在监督人员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低于一次报价。
5、特别声明
中标者必须由本公司和本人自己经营,严格按招标约定时的规划和项目负责人从事规定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允许进行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分包或变更服务项目等行为,立即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中标承租人必须按住建、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出资对房屋门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如需装修不得更改房屋结构,方案必须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实施,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起租时间从学院交予中标人标的物开始起算。
九、其它:中标者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到学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缴清房屋半年租金。逾期不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拒缴房屋租金者,视为主动放弃承租权,所持中标通知书作废,终止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